本书是高尔基自传体小说三部曲中的第二部,描述的是主人公阿廖沙(高尔基的乳名)1871年到1884年的生活。这段时期他和外祖母摘野果出去卖糊口,当过绘图师的学徒,在一艘船上当过洗碗工,当过圣像作坊徒工。他一有机会就阅读大量书籍,怀着“要做一个坚强的人,不要为环境所屈服”的坚定信念,离开家乡奔赴喀山。
本书讲述了身世坎坷的女主人公在饱受创伤的生活中因为他人的帮助心里燃起了对幸福生活的无限希望,最终遇见奇迹的故事。身世坎坷的小阿索莉送玩具进城,在树林里不慎丢失了一只系着红帆的小赛艇。小小红帆在林中小溪里随风漂走,她一直追到入海口,一位自称“头号魔法师”的人预言,当她长大成人,会有一位王子乘一艘扬着红帆的海船来把她接走……
《战争与和平》问世至今,一直被人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小说,是一部人民战争的英雄史诗,生动地描写了1805至1826年俄国社会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各个生活领域。小说的主要情节围绕着包尔康斯基、别素霍夫、罗斯托夫、库拉金四大贵族家庭的生活展开,探索了贵族阶级的历史命运问题,这几个主要人物形象都具有较高的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
本书又名《醒世第二奇书》,为明代拟话本集,虽多因果说教,抨击淫僧、恶棍,但写狎妓,又写男风盛行,清政府认为有伤风化,故而自清道光十八年(1838)禁之。本书共十四卷,其实是十四篇短篇小说。
安以然从未想过她的离开会牵扯出三条人命,她原以为她放弃的不过是一段爱情,却不知那其实是她的一生。萧逸琛,这三个字成了她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他要用她再度奉上的爱情去祭奠他曾经的悲伤。一段充溢着秘密,背叛,和算计的爱情终究只能幻化成一纸写不尽的流年情殇。
本书是篇轻松的小作品,仅仅描写了一个舞会的侧面,而且一反作者的习惯,既无详尽的环境描写,也不曾交代人物的过去、未来。这短短的一组镜头虽谈不上深刻,却无情地揭露了上流社会的道德败坏,同时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如何保持夫妇间的爱情和家庭的和睦。作者所强调的显然是:尊重、谅解和宽容。
本书另有题名《卡讷老爹》。在一个以金钱为杠杆的社会里,嗜金症已成为一种广泛蔓延的顽症,只有少数坚强的灵魂能免受感染。这种病症的恶性发展,会使人丧失理性,沉溺于偏执的狂想,最后使人的精神、肉体遭到彻底毁灭。本书故事,当然纯属虚构,而小说中描写的精神状态,难道不正是作家考察人们内心世界的结果吗?
本书系《永庆升平前传》后续,光绪二十(1894)年由北京本立堂刊行,十二卷一百回,作者题“都门贪梦道人撰”。描述了清康熙年间江湖英雄马成龙、马梦太等人协助朝廷搜剿肃清天地会八卦教的故事,宣扬了康熙皇帝的圣明及清王朝的太平盛世。
苏白说:我已经将近三十,绝对不会再去希望激情四射的爱情,不会再做腻腻歪歪整日缠在一起的美梦。我会实际一点,只要他的性别是个男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帮把手,可以在她觉得累的时候,背抵着让她偶尔停歇靠一下。如此简单。可上帝却开了玩笑,就连最基本的男人也在关键时刻一路“逃跑”。上帝关了门,上帝也开了窗?那个探进头来的少年,带来了一个五光十色的时代。爱很简单,情却未满。在十字路口,少年伸出手,微笑着说:苏白,我们走吧。
本书是法国作家安德烈·纪德的一部中短篇小说,以近乎支离破碎的故事情节和前后自相矛盾的特殊魅力闻名。本书是小说叙述方式的革新,被半个世纪之后的新小说派认了宗。可能叙述方式问题,使故事有点支离破碎,但正是这种“我”自身与“故事”相交错的方式,使得小说更容易让作者的思想随处游走。
瓦特随身携带价值一万多美元的黄金住进了旅店,一夜之间,黄金不翼而飞;来自印第安部落的一块像一张纸大的皮子,竟是人命关天的求救信;一场生死抉择之后,每一个人都得到了应该得到的东西……本书作者卡尔·麦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游记探险小说家之一,他的作品色彩鲜明,悬念扣人心弦。
本书是一部长篇科学幻想小说。英国青年平格尔因为家庭贫穷,不能继续读书,在国内又找不到工作,只好漂泊到海外谋生;他先后在欧、美、亚、非各洲流浪,处处受到残害、欺压,饱尝艰辛,最后重新回到了故乡。在流浪时期,他曾经在一个从事神秘的科学研究的生物学家那里工作,因此经历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奇遇。
刘易斯于1950年至1956年创作了纳尼亚传奇系列,一共7部,本书是其第七部。一只无尾猿无意中拣到一张狮子毛皮,劝诱他的朋友——头脑简单的骡子披上狮皮,假扮阿斯兰,控制纳尼亚的生物。主人公解救国王,带领独角兽等忠诚的动物和卡乐门军队、反叛的野兽以及矮人们展开战斗,但此时残酷的异教塔什神已经来到纳尼亚……
拿破仑法典,广义指拿破仑统治时期制定的五个法典,狭义仅指其中的民法典,即本书。本书内容除总则外,共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3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本书又称《律疏》《永徽律疏》,内容为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负责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颁行,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编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所编定的《贞观律》,成为唐朝的法典,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共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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